第(3/3)页 他看着原告席上的李林出声道:“现在在法庭上,我就想请问原告代理人,所谓过错责任,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?” “我方当事人直至去年才刚满十八岁,也就是说,她去年才刚刚成为一名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!” “过错责任?是不是要求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?《收养法》刚刚施行那一年,我方当事人才刚满一周岁吧?她这时也只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难道您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,民法的基础理论知识,还需要我这个大学生给您科普吗?” 难道还需要我这个大学生给您科普吗? 这句话一出,李林脸上顿时有点难看。 今天到场的可不只是他自己,还有他的实习律师王洋洋,身为师傅的他在法庭上被对方这样子怼,颜面何在? 况且,现在原告席上坐着的还有苏氏三兄弟。 这是踏踏实实给他三万块律师费的金主! 执业这么多年,他从来没碰上如此尴尬的事情。 安月明其实就差指着李林的鼻子破口大骂了! 表演型律师是吧? 安月明生平最讨厌这类律师。 没水平就没水平,偏要在法庭上表现出一副为当事人据理力争的样子。 你要是说得有点道理也好,没关系,大家都是同行,也能理解你的难处。 但是,你要是单纯无理取闹,恶心整个法庭上的所有人,那就是你的不对了! 审判席上的三位审判员也都有点无语。 他们从刚才也看出来李林有点在法庭上表演的味道了。 但是他们又不能明说。 都是老律师嘛。 在法庭上也见过那么多次了,给一点面子也是人之常情。 不过,见安月明如此阴阳怪气,他们心里也是暗爽。 第(3/3)页